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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休宁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2021-04-01 16: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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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7月4日,原告人吴某与被告朱某骑电瓶车在商山镇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吴某负次要责任,朱某负主要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发现两位当事人一位67岁、一位76岁,且被告人朱某对事故责任划分还存在一定疑虑。为了切实妥善解决纠纷,考虑到当事人均已年迈,不至因交通事故导致双方陷入生活困境,承办法官在立案时就主动与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沟通,并在接待朱某的过程中,用心安抚其情绪、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五城法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休宁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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