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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举动·大转变”当事人在平坝法院申请执行时可不再提交生效证明

2021-04-02 19: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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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拓宽司法便民渠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延伸诉讼服务半径,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合党史学习教育的举措之一。4月1日,平坝法院印发《关于在申请执行时不再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要求全院各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落实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不再提交生效证明的工作要求,树立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的意识。文件出台仅两天,即为11案当事人减去了开具证明的环节,实现一次立案,预计2021年将为近千件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

一直以来,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解决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方式之一。按照传统模式,当事人在取得法律文书之后,如需向法院申请执行,条件之一即为向承办部门或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再向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现实中,当事人会因为承办法官出差、开庭、岗位调整等原因跑几次法院才能取得证明,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满意度。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大数据运用深入各个环节,生效信息已可实现一网查询。通过各部门的调研论证,认为摒弃传统工作方式,转变新思维服务理念迫在眉睫。议题由诉讼服务中心提出到出台文件落地执行,用时仅一天。短暂的一天,即改变了过去几十年的传统做法。

在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提升,切实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第一门户”、倾听民意的“第一渠道”、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平坝法院融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教育整顿月,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出发,发现“一个问题”即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最多只跑一次”改革,将“两个一站式”建设的红利一步步惠及更多群众。一个工作“小举动”,带来思想“大转变”。

下一步,平坝法院还将在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创新服务方式,转变服务意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及时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举动·大转变”当事人在平坝法院申请执行时可不再提交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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