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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⑬|仙游法院为木兰溪生态保护发出司法建议
近年来,仙游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保护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近日,仙游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原告蔡某与被告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位于木兰溪重要支流红霞溪沿岸的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弃置生产、生活废弃物,存在妨碍行洪和向河道直接排污等情况,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为此,仙游法院立即向仙游县生态环境局、仙游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其:
01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和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林水田湖草等资源的保护工作。
02
一、要健全监管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特别是要积极调查清楚排污主体,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对妨碍行洪、违法排污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予以制止。
03
要举一反三,再深入排查木兰溪及其支流是否仍有类似情况;尽快修复被破坏的木兰溪及各重要支流沿岸的生态环境。
在仙游法院发出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责令涉案单位整顿整改。
接下来,仙游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持续关注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问题,主动延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司法助力木兰溪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文/陈斌
图/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⑬|仙游法院为木兰溪生态保护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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