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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点赞!宿松法院向11名盗窃案受害人发放退赔款

2021-04-02 19: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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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钱已到账,非常感谢你的帮忙。”3月31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黄结弟刚从宿松县陈汉乡办案回来,收到了一条特殊的短信。发来短信的是一起盗窃案的受害者徐某。

被执行人何某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根据宿松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何某应缴纳罚金人民币25000元,退还给受害者徐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7816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何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宿松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黄结弟两次前往九成监狱会见何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何某仍心存侥幸,在询问中不愿透露其财产情况,且声称“已经不记得家人的联系方式了”。而何某是江西人,在宿松县内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此,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何某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彭泽县进行调查,到了目的地后发现何某家人已搬离了原址,迁往何处无人知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黄结弟并未气馁,主动联系了彭泽县人民法院、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试图取得何某家人的联系方式,并在何某户籍所在地附近走访群众,最终联系上了何某的妻子。在一番释法明理之后,何某妻子代替何某缴纳了全部案款。

案款到账后,黄结弟第一时间安排给11名受害者发放案款。发放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受害者徐某因年事已高,当初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并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立刻与其取得联系。为了尽早让受害者挽回损失,黄结弟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查询到徐某是宿松县坝头村人氏,又辗转通过当地村干联系上了徐某的孙子,要到了徐某的银行账号。就这样历经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将案款发还到受害者手中。

据悉,截至3月31日,11名受害者的退赔款78164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虽然短信只有短短的几行字,但我的内心非常踏实、温暖。我很开心通过我的努力为群众办了一件实事。”面对受害者的感谢,黄结弟坦言道。

当前,宿松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事的行动,全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文稿:方涛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点赞!宿松法院向11名盗窃案受害人发放退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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