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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哺乳假是怎样规定的?回复来啦~
关于结婚登记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4月2日市民政局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市各婚姻登记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66119
让胡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153122
龙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243755
红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782108
大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177661
肇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532102
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230576
杜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422778
林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322634
关于哺乳假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女职工的哺乳假是怎样规定的?
4月2日萨尔图区回复:
萨尔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您答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您的单位违反此项规定,侵犯到您的相关权利,您可以到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及仲裁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
“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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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哺乳假是怎样规定的?回复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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