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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略阳法院深化执行“两化”改革 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执行“两化”改革
自2016年最高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目标后,略阳法院外借先进经验、内挖自身潜能,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执行实施团队化、指挥中心运行实体化的“两化”执行机制,成效颇丰。
建立执行工作“两大集约”
第一,执行局整体工作集约。将执行案件中同类事项集中起来交执行指挥中心由专人完成,执行实施团队不再承担该类重复性工作。即申请执行人的立案谈话、提供财产线索、执行通知书送达、网络查询集约;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集约;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集约;外出调查、控制被执行财产集约。
第二,团队内部集约。改变以往执行法官独立办案的模式,实行团队办案。执行实施团队内部同类型事项集中交专人完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属判断、审签法律文书等事项由主审法官完成。撰写法律文书、网络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移交外勤组控制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由法官助理完成。执行笔录制作、发放案款物、文书送达、卷宗整理由书记员负责。
赋予执行指挥中心“四大职能”
第一,质效监控。执行指挥中心设专人对执行案件的网络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等重要案件节点进行监控,向主审法官及执行局领导双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协调服务。执行局负责事务性专项工作的人员均设在执行指挥中心内部,分别完成前述整体集约事项,对团队做好服务。
第三,指挥调度。对执行设备、车辆统一管理调配;对临时性事项,在各执行实施团队间协调调度;对重大执行活动进行管理调度。
第四、决策分析。立足执行指标体系,借助执行质效管理与分析系统,对各实施团队的执行指标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依托特邀调解“村级网”,实现执行协查“一步到位”。
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财产进行调查工作,被执行法官们称为“传统调查”,以往都需要两名执行外勤组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往往因为山高路远、不熟悉基层情况而效率低下、收效甚微。
建立执行协查制度以后,由特邀调解员兼任执行协查员,受法院执行局委托,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情况,实现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下落、可供执行财产等事项一步到位。特邀调解员一般来自被执行人所在的村两委成员,社情名义熟、声望地位高、群众基础好,能够准确如实提供执行法官所属信息。执行法官只需将事先做好的执行协查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执行协查员,执行协查员会迅速填完表格,及时发回执行法官手里,这样就大幅减少了外勤出差的次数,提升了工作效率。
自2021年实行执行协查制度以来,执行协查员已完成执行协查35案,提供被执行人下落5人次,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3条。
全面推行“两化”改革办案模式以来,略阳法院执行质效大幅度提升,各项指标均排在全市法院前列。
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大幅缩短
推行“两化”改革之前的2018年,略阳法院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101.61天,全市法院排名第六;推行改革后的2019年,平均用时71.44天,全市法院排名第二;2020年,平均用时43.33天,全市法院排名第一。
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
推行“两化”改革之前的2018年,略阳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51.44%,全市法院排名第三;推行改革后的2019年,到位率56.73%,全市法院排名第二;2020年,到位率63.53%,全市法院排名第一。
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当事人不仅对办案时间缩短、执行标的到位率提高表示称赞,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也予以认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将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在推行“两化”改革之前,因各承办法官独自办案导致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的标准不同,加之执行指挥中心未对终本案件统一结案尺度,使得终本案件结案标准不一,少数案件认定无财产的标准不规范,致使这些当事人对案件终本颇有微词。
“两化”改革推行以后,实行团队化办案,办案模式和认定标准各团队之间基本相同,且执行指挥中心对终本案件以统一的尺度严格审核,确保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认定尺度严格、标准统一,当事人对案件终本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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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略阳法院深化执行“两化”改革 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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