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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县人民法院在行动
案结事了
2020年8月1日,被告人唐某某醉酒驾驶云JTL90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过程中碰撞到被害人尹某驾驶停在路边的爱玛电动车,导致坐在电动车上的尹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达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唐某某驾车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尹某受伤后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16002.66元。尹某于2021年2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受害人权益及时兑现、案结事了目标,多次向被告人及律师做释法析理工作,经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被告人唐某某赔偿144400.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人于2021年3月30日当庭一次性结清了赔偿款,被害人也对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此案的成功调解,及时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
以案释法
2021年3月30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工程承建商的贿赂,违规决定挂牌出让土地,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高达4639.00万元。
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全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及干警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让广大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现场体验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公开,通过用身边人、身边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志愿服务
2021年3月3日,县人民法院参与巾帼志愿者集中宣传活动。在镇沅县农民街向人民群众宣传《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民法典》亮点解读及镇沅县2021年第22次全国“爱耳日”,通过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县人民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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