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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楼上渗水楼下,象州县人民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2021-04-06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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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象州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日前,象州县人民法院法官从当事人现实和情感双重利益出发,积极维护邻里关系,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案情回顾

廖某一家与戴某、韦某一家系上下楼邻居,两户均已入住。戴某、韦某入住后,发现房屋客厅顶部、餐厅顶部、卫生间顶部相继出现渗水情况,给戴某、韦某生活带来不便,且造成了财产损失。戴某、韦某多次找某房开、廖某沟通协商房屋修缮问题及损失赔偿问题,但均未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1月,戴某、韦某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停止侵害,并要求廖某与某房开一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了解基本案情后,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当事人之间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方便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于2021年3月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实地勘察,查看房屋现状、渗水点、损失情况。经勘察,戴某、韦某家中的卫生间外顶部、餐厅顶部等地方出现水印水痕,但未能找到具体的渗水原因。再经现场调解未果,戴某、韦某坚持要求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房屋渗水原因、损害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评估。

因本案鉴定事项的鉴定流程繁复、费用较高、时间较长,无论是从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来看,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帐,且审理时间过长,戴某、韦某长期住在渗水的房屋内,极易激化双方的矛盾。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因多重鉴定给当事人增加更多的经济负担,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承办法官结合房屋漏水位置、生活常理及实地勘察情况作出初步推断后,多次通过电话分别向当事人做前期调解工作。当事人终于同意于2021年4月1日到法院进行庭前的面对面调解。

庭前面对面调解工作持续近两个小时,承办法官从人与人相处的换位思考、问题扩大严重后的责任承担、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由廖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自己房屋的检查、维修,确保房屋不再渗漏,并一次性赔偿戴某、韦某经济损失12000元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办事效率及设身为民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楼上渗水楼下,象州县人民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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