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唏嘘丨一名7个月大女婴在贺兰被遗弃,父母放弃监护权!

2021-04-07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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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囡囡(化名)在贺兰县出生,却被其母亲某甲遗弃。有市民发现囡囡后,立刻报警。当天,贺兰县公安局将囡囡送至某福利机构临时看护。

经查,囡囡的生物学父亲系务工人员某乙,某甲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网络配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人员还了解到,某甲、某乙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贫困,没有抚养能力。而其父母也因经济条件差,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放弃监护权的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现某甲已将囡囡遗弃,某乙及其父母均明确表示没有抚养能力而放弃抚养权,如强制性让其抚养,可能会因其家庭贫困,以及囡囡系非婚生子女等因素,造成对囡囡歧视、虐待等后果,对其身心健康成长不利。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负有临时监护责任的某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

期间,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法院、临时救助机构等部门沟通、座谈,对囡囡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临时安置、后续抚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多次冒着严寒奔走于法律规定负有临时监护职责的某行政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释法说理,在该部门终于消除顾虑、申请法院撤销、变更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同时,贺兰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让有利于囡囡健康成长的第三人(某救助机构)担任其监护人。

随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囡囡的监护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第三人一起努力为其筛选最优收养人。

4月2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的办案法官一起,看望了这名仅有七个月大,却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的的小女婴囡囡。

“看到有这么多人关心爱护她,我们也就放心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负责人说道。

记者:王辉 魏焕力

总编:马玲艳 主编:刘三哥

原标题:《唏嘘丨一名7个月大女婴在贺兰被遗弃,父母放弃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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