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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放司法救助金 情暖困难当事人
“工伤事故发生后,我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身体也因为工伤导致行动不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多次治病更让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感谢红岗法院的孙靖松局长、孟庆达法官不辞辛苦将救助金送到我手上”。被救助人在收到5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丛某于2017年3月开始到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从事修理工作,于该年11月在该公司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伤残六级,后经大庆市红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大庆某公司向丛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合计244,280元。因大庆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丛某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其无可供执行财产。
救助经过
办案法官孟庆达在对该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通过电话方式约谈丛某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在电话那头的丛某泣不成声,将其家庭的窘迫境遇一五一十道来,后孟庆达法官为详尽了解,驱车来到300公里外的丛某家中。
孟法官从丛某家回到单位后,将丛某的情况如实汇报给执行局长孙靖松,孙靖松局长当即联系区委政法委,协调办理救助事宜,后鉴于丛某的身体状况,孟法官又一次来到丛某家中,帮助其准备、填写相关救助材料。
发放救助金
就在今年3月份,救助金终于下来了,孙靖松局长和孟庆达法官第一时间将救助金亲自送到丛某手中,就有了开头那一段感谢的话。
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一直以来都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红岗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切实帮助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放司法救助金 情暖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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