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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喜报

2021-04-07 21: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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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荣获“全省法院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五

开江法院:唐某甲申请执行唐某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唐某甲与唐某乙、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唐某乙、户某某偿还唐某甲借款本金5万元。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受理后,开江法院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向开江法院申报“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提交了二被执行人身患“脑梗塞”“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且在村上享受低保的证据,证明其确无履行能力。开江法院在收到上述信息后,询问申请执行人唐某甲能否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唐某甲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开江法院又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询问村社干部及其邻居,均证实二被执行人年逾60岁,丧失劳动力,疾病缠身,靠低保维持生存。开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再次查询,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详细告知唐某甲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唐某甲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均为年逾60岁的老人,且身患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徒四壁,现靠农村低保维持基本生活,确无清偿能力,属典型的“执行不能”。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加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债能力,否则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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