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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涉黑案终审:张宝峰获刑25年,涉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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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晚报”微信公号4月8日消息,当日,安达市公安局“501”专案组侦办的由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扫黑办、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绥化市范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张宝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9年5月1日,安达市公安局受黑龙江省公安厅、绥化市公安局指令,成立“501”专案组立案侦查绥化市范玉等人涉黑案件,历经18个月艰苦奋战,彻底摧毁了以范玉、孙福秋、张宝峰为首横行绥化三十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福秋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除孙福秋在逃外,薛晶磊等20人被判处十七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范玉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范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龙被判处死刑;黄玉峰、高涛、刘北一、候铁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志军等35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4月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宝峰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张宝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彭雷等9人被判处十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题为《获刑25年!绥化市张宝峰涉黑案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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