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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检影》第21期 | 伤情鉴定之“谜”

2021-04-08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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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

《龙江检影》专栏

漳州电视台一套每周五晚20:55播出

《龙江检影》专栏由漳州市检察机关和漳州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联合打造,该专栏围绕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通过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服务民企、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及成效,以社会、群众视角,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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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

伤情鉴定之“迷”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在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体表、肢体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属轻伤二级,而是否达到轻伤标准则是追究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那么,当被害人发现创口长度达不到轻伤标准,而又想报复对方时他会怎么办呢?

在龙海市就有这么一位被害人,企图瞒天过海、自作聪明伪造伤情,殊不知检察机关法医“火眼金睛”识破其中端倪,公安机关对伤情造假“穷追不舍”,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李建生

龙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2018年3月份,龙海市检察院接到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2018年1月7日,李某带几个兄弟到赌场质问说陈某有没有诈赌,两个发生争执,就开始打架,打架的过程中,李某拿直刀往陈某的背部砍了一刀,造成了陈某后背部受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19日,龙海市公安局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提请我院审查逮捕。

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19日,龙海市公安局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提请龙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看上去似乎像是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然而,经过龙海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细致的审查后却发现案件背后另有蹊跷。

李建生

龙海市检察院第检察官

我们接到案件以后,作为经办人审查,发现第一次伤情鉴定是轻微伤,第二次重新申请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到底这起案件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如果是轻伤,是构成犯罪需要批准逮捕,如果是轻微伤,我们认为是不构成犯罪,不能批准逮捕。

为了查证案件背后的真相,龙海市公安局将陈某的伤情委托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刘龙清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他们当时就存在不同意见,有一个意见是认为达到轻伤二级,因为它长度有12公分;另一个意见认为说损伤疤痕,还有衣服破口很奇怪,没有给他认定轻伤二级,面临这个情况。

经过审查,刘龙清主任发现这起案件最关键的是陈某的创口到底有没有被人为扩创。那么如何才能找到突破口呢?经过对现有资料的反复研究,终于让刘龙清主任发现了一些端倪。

刘龙清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当时我们就有发现了几个疑点,一个就是创口,我们在看创口的时候,包括他第一次鉴定的时候送检的创口照片,还有我们这次鉴定的时候拍的照片,我们反复的对比,我们发现创口有点奇怪。同时,在对被鉴定人提供受伤时所穿的衣服进行检验时,也发现裂口存在不同撕裂形态,有事后故意剪切迹象。

最后,在调取CT片电子档DICOM模式进行审阅时,刘龙清主任也发现了一些异常。通过询问接诊医生,明确了在陈某清创缝合前,医生先用纱布覆盖创口止血后,才送往CT室检查。

刘龙清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从背部翻过来,这纱布隐隐约约在这边,这个是纱布,纱布的长度就只有77.1毫米左右,不到8公分,我们认为它创口应该也是8公分左右。没有超过8公分,这个更确信我们认定它这个创口应该有扩创。

第一次伤情鉴定

第二次伤情鉴定

最终,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后意见为:认定被鉴定人陈某右胸背部锐器创系纠纷中被他人用锐器直接一次性砍切所致”的依据不足,存在二次延长创口情形。

刘龙清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我们把这个意见告知了公安机关以后,公安机关也非常重视,过后不久他们就给我们回复说他们突破了,发现伪造延长扩创的几个当事人。

在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刘龙清主任火眼金睛的甄别后,案件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那么这起案件中,原本为受害人的陈某为何要铤而走险伪造伤情呢?

李建生

龙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陈某是想报复李某,怀疑自己诈赌,又拿刀砍伤他,为了让他李某受到刑事处罚,他要让他的伤口达到轻伤害才能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而起初陈某的伤口长度不到8cm,未达到轻伤刑事追诉标准,于是,陈某与温某、甘某共谋,想通过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伤情造假,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

近几年来,通过漳州检察机关的努力推动,如今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也是越来越规范了,极大的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刘龙清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所以说现在警察也慢慢越来越规范,每次都第一时间出现场,都有做第一时间的体表记录跟伤情照片,拍照固定,所以这个非常好,也是减少一些伤情的造假,还有伤情的争议跟信访。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能总结出规范出警民警及时准确固定伤情照片的关键作用,可以避免被害人在发现创口长度达不刑事追究的轻伤标准时,出于报复等原因,采取自伤或找人“补刀”延长创口。同时,检察机关办理涉嫌人身伤亡案件时,应当充分利用检察技术人员对法医学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把关,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员干,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我们也希望,通过公检两家的紧密配合,最终让不法分子没有可趁之机。

视频来源:漳州电视台

原标题:《《龙江检影》第21期 | 伤情鉴定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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