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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斑马线上被撞倒,不仅受伤,还被罚钱……
原创 来宾交警 来宾交警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应该等一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驾驶员在遇到黄灯的时候
就仿佛被吹响了“冲锋号”一般
不仅不减速反而是加大油门高速通过
说到这里也许有些小伙伴不同意了
交安法里面不是说了吗
黄灯时,机动车可以继续通行
没错,遇到黄灯机动车是可以通行
但是它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已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
而抢黄灯的结局通常只有两种
如果你比较幸运
恭喜你比别人快了几秒
但是如果你不幸
......
2021年4月4日10时55分许,金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桐木镇法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后看到一辆小型客车斜停在斑马线上,右前方一辆电动侧翻在地。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4月4日上午,林某驾驶桂B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507线由象州方向往金秀县头排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桐木镇法庭路路口处时,路口处的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这时驾车还没有越过停止线的林某并没有停下来等候,而是迫不及待地一脚油门加速通过路口。而这时吕某也正驾驶着二轮电动车在斑马线上从右往左横穿道路,由于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速过快,在发现吕某驾驶的电动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避让,最终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吕某及电动车搭乘人谢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林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林某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当事人吕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且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吕某处以7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罚款50元+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罚款20元)的处罚。
电动车被撞了也要负责任吗?
没错,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于原因就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通过斑马线时
应下车推行通过
如果林某和吕某
都按照交通规则通行
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大家面对黄灯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同时在斑马线前
多一份礼让,就少一份危险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对斑马线
怀有敬畏之心,绷紧安全之弦
行人及非机动车
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
最后
来宾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黄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警示车辆
让驾驶人员看到信号灯的变化
而不是减缓车速的意思
正确的做法就是
看到绿灯倒计时将近时就踩刹车停车
无论你的事情有多紧急
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冒险
要知道
红灯很短暂,人生却漫长
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视频编辑丨罗雪涛 覃 春
原标题:《女子斑马线上被撞倒,不仅受伤,还被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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