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女子斑马线上被撞倒,不仅受伤,还被罚钱……

来宾交警
2021-04-08 19: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原创 来宾交警 来宾交警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应该等一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驾驶员在遇到黄灯的时候

就仿佛被吹响了“冲锋号”一般

不仅不减速反而是加大油门高速通过

说到这里也许有些小伙伴不同意了

交安法里面不是说了吗

黄灯时,机动车可以继续通行

没错,遇到黄灯机动车是可以通行

但是它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已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

而抢黄灯的结局通常只有两种

如果你比较幸运

恭喜你比别人快了几秒

但是如果你不幸

......

2021年4月4日10时55分许,金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桐木镇法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后看到一辆小型客车斜停在斑马线上,右前方一辆电动侧翻在地。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4月4日上午,林某驾驶桂B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507线由象州方向往金秀县头排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桐木镇法庭路路口处时,路口处的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这时驾车还没有越过停止线的林某并没有停下来等候,而是迫不及待地一脚油门加速通过路口。而这时吕某也正驾驶着二轮电动车在斑马线上从右往左横穿道路,由于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速过快,在发现吕某驾驶的电动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避让,最终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吕某及电动车搭乘人谢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林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林某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当事人吕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且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吕某处以7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罚款50元+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罚款20元)的处罚。

电动车被撞了也要负责任吗?

没错,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于原因就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通过斑马线时

应下车推行通过

如果林某和吕某

都按照交通规则通行

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大家面对黄灯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同时在斑马线前

多一份礼让,就少一份危险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对斑马线

怀有敬畏之心,绷紧安全之弦

行人及非机动车

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

最后

来宾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黄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警示车辆

让驾驶人员看到信号灯的变化

而不是减缓车速的意思

正确的做法就是

看到绿灯倒计时将近时就踩刹车停车

无论你的事情有多紧急

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冒险

要知道

红灯很短暂,人生却漫长

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视频编辑丨罗雪涛 覃 春

原标题:《女子斑马线上被撞倒,不仅受伤,还被罚钱……》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