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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聘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邀请书

2021-04-08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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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我院拟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申请加入,我院将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选聘并纳入相应名册。具体事项如下:

特邀调解组织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调解工作职能和必要工作条件;

2、自愿接受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纠纷;

3、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

5、未受过相应处分。

特邀调解员条件

1、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

2、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

3、热爱调解工作,自愿接受我院委派或委托调 解纠纷;

4、接受我院组织的专业培训;

5、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从事过村、社区调解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聘。

特邀调解工作内容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接受我院委托或委派对有关民事经济纠纷开展灵活多样的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引导当事人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由我院登记立案后经法官审核出具调解文书。

相关待遇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我院司法确认或审核出具调解文书的,给予一定补贴。

报名需准备的资料

调解组织申请担任特邀调解组织的,需附相关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关材料递交我院。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2.报名地点: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 系 人:胡晗

原标题:《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聘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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