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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医患纠纷来 “问诊”,法院调解化纠纷

2021-04-08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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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最终得以顺利化解。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有多位,均是患者近亲属,2020年3月,患者因急性肺炎被送入某医院,在治疗两日后不幸去世。原告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导致患者死亡,被告认为患者死亡是由于多种并发疾病导致的。因当时是疫情期间,且患者所得疾病是肺炎,所以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患者死亡原因,于是便产生了医患矛盾。虽经医调委调解,但双方一直因赔偿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本案后,经过研究,本案虽然矛盾争议大,但从庭前与当事人调解过程中了解,双方均是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进行诉讼,只是因为有几项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故本案有调解基础,只要在这些具体赔偿项目上给双方画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线,便可组织双方在此基础上调解。

这里面有一条最重要的“线”——死者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合理问题,双方争议最大,只要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意见一致,调解便能成功一半。于是,办案法官就这个问题向原、被告讲清法律规定,并建议去社会和劳动保证局咨询一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经咨询,原告放弃死者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诉讼请求。

本以为主要障碍已经清除,接下来会顺理调解,但没想到问题却卡在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上。原告认为患者去世时比较年轻,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年长的老人,对孩子、老人及另一半的打击都比较大,于情理上想多要一点补偿。法与情常在,办案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办案法官真诚调解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场纠纷就此了结。

法、理、情这三者是社会生活中缺一不可的三大原则,许多矛盾纠纷往往由于没有平衡好三者的关系而产生,法院要做的不仅仅是以法服人,更要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服人,兼顾平衡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有温度的司法服务,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医患纠纷来 “问诊”,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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