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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办案促和解

2021-04-08 09: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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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4月7日上午,陈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公安机关、当事人所在地镇村到宝鸡市高新区钓渭镇人民政府,主持一起自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

2020年10月2日18时许,孙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宝鸡市高新区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钓渭镇西崖村处时,将路边行走的赵某某撞倒在地,为此赵某某与孙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对孙某某实施殴打,致孙某某受伤,造成孙某某轻伤的后果。本案系一起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案件处理不好,会对孙某某和赵某某的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造成较大的影响,为此承办人前往赵某某所居住的钓渭镇,联合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对赵某某和孙某某的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经各方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赵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悔罪,表示自愿赔偿孙某某的经济损失,孙某某一方也从坚决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态度,转变为愿意接受对方赔偿,并达成一致就赔偿数额自行协商后合理确定。参与调解的镇、村干部均对此次联合调解工作予以赞同,提出在以后的同类案件处理中应多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调解,可更好地起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

此次走进基层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既是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生动诠释,也是陈仓区法院践行“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和人性化司法的具体体现,既给予了被告人人性化的关怀,又保障和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办案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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