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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新时期健全和扩大党内民主的成功探索

2021-04-09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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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受到空前破坏,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个人崇拜以及各种愚昧落后的思想行为泛滥开来,广大党员一度被迫停止组织生活。九大党章甚至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党内民主制度。

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面临中国向何处去、中国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的历史关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发展民主入手,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使党和国家回到正确的轨道。

党的代表大会是体现党内民主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组织部对如何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深入调查研究。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召开党代表大会中存在着不按期开会、发扬民主不充分、搞不团结、党代表的产生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危害着党的肌体的健康,必须坚决予以纠正。1980年7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对统一思想,健全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党内民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二大后,党的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一些新规定。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施行,党代会制度也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成为党的一项根本制度。

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党的八大以前,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及中央委员候选人都是由各地党委推选或提名,等额选举产生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差额选举问题。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次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1988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对差额选举的对象、方式、差额的比例、候选人产生的程序等作了相应规定。此后,各省区市对所辖的市县及基层组织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党内差额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并对党内民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1988年12月,中央批转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提出着重从“五个是否”对党员进行评议。意见下发后,各地积极开展工作,民主评议党员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有了更多保障。在党内生活中,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独立思考问题、敢于发表意见的风气蔓延开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领导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

原标题:《【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新时期健全和扩大党内民主的成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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