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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闽清检察:邻里纠纷引发轻微刑事案件,他们后来怎么样了?
邻里纠纷引发轻伤
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
因双方矛盾激化而未能达成和解
……
近日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通过公开听证
对71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3月24日,闽清县检察院就黄某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参加。
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对基本案情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人员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发表相关意见。
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在会上表示
邻里间应以和为贵,本案是老年人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作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实实在在地体现了“为民办实事”。
(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致歉)
听证会后,本案提请闽清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涉案双方均为年过七旬的老人,从案发后的表现来看,犯罪嫌疑人黄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其近亲属已将刑事赔偿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提存至公证处,黄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承办检察官到案发地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邀请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村民参加并进行普法教育。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教育感化)
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赔偿保证金给付函》和犯罪嫌疑人的道歉书时,对检察院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表示感谢,并承诺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不起诉决定书)
(赔偿保证金给付函)
(公证处给付证明)
(公证处给付证明)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闽清检察:邻里纠纷引发轻微刑事案件,他们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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