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乱收费、乱罚款…昭通将对全市事业单位等进行“小金库”专项整治

2021-04-09 19: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近日

昭通市财政局发布了

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在全市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县市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所属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对 2019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财经纪律以及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实施清理整治,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有举报线索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清理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整治范围

1.预算收入管理方面。是否财存在违规、超标准收取非税收入等问题;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 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 贴等问题。 (1)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 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境)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境) 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 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 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 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2)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 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 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 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 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 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3)突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 超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就组织实施项目;是否以虚列、虚 假项目、超定额编制等手段套取工程项目支出;是否虚增工 程项目、工程量、工程劳务等增加资金通过中标(施工)单 位返回资金;是否存在转嫁或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销费用的情 况。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 “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 私分资产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 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 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 产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是否存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 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低价出租、 出借资产或未经决策程序出租、出借资产;是否存在未将出 租出、借资产产生的收益全额上缴国库而用于设立“小金库”。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或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及其他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7.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脱钩后资金的处理情况。是否存 在和行业协会脱钩后将原主管的行业协会的资金收回未纳 入单位管理或上缴国库的情况。

8.接收赞助、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接收赞助、捐赠资金私自使用或未纳入单位账务管理的情况。

9.项目设计、评审等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对项目规划、 设计、评审违规收取、发放咨询费、评审费;是否存在违规、 超标准收取费用;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 或者私分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收取的费用等问题。

10.其他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产生的 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贪污、 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 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其他有关问题。

(二)企业整治范围

1.隐匿收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用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 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4)用政府奖励资金、 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虚列产品成本、 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 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3)虚列职工 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 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以虚假会计核算 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2)以虚 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 “小金库”;(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 产设立“小金库”;(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 “小金库”;(5)是否存在低价出租、出借资产或未经决策 程序出租、出借资产;(6)是否存在未将出租、出借资产产 生的收益纳入企业账务管理。4.虚增工程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预算或未 落实资金来源就组织实施项目;是否以虚列、虚假项目、超 定额编制等手段套取工程项目支出;是否虚增工程项目、工 程量、工程劳务等增加资金通过中标(施工)单位返回资金;是否有转嫁或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销费用情况。5.其他有关问题。

三、清理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企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 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并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管 理的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 (市开投公司、交投集团、昭交集团、城投公司、高投公司、 航旅集团)负责组织并汇总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自查自纠情 况,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并汇总辖区内单位和企业的自 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市属国有 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汇总形成的自查报 告和自查表(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法规和财政监督科。其中:昭通市第一 人民医院、昭通市妇幼保健院、昭通市中医院、昭通市精神 卫生中心、昭通市第一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学院附属中学、昭通市职业教育中心、昭通卫生职业学校、昭通市强制戒毒所、昭通市人民警察学校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报送主管单位,同时单独报送市财政局法规和财政监督科;其他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其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自查报告、报表由主管部门单独填 报,不与主管部门的合并;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云南财政内部邮件 系统报送市财政局法规和财政 监 督 科 (jdjc_zts@yn.mof)。

(二)重点抽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和企业开展重点抽查。针对有具体举报 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 不认真的单位和企业实施重点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以及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重点抽查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各单位各企业要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过程中发现存 在“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二)全覆盖并对清查结果真实性负责。此次“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覆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单位各企业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870-2158463 , 邮 箱 :ztczjdjc@163.com,通信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 50 号。邮编:657000。

原标题:《乱收费、乱罚款…昭通将对全市事业单位等进行“小金库”专项整治》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