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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在锡尼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有关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持续推进品质城镇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锡尼镇规划区居住小区和公共绿地范围内种植蔬菜、农作物,禁止在居住小区和平房生活区饲养畜禽、堆放废旧物品和开设废品回收场所,禁止在锡尼镇规划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禁止在锡尼镇规划区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在锡尼镇镇区规划范围内饲养畜禽的通告》要求,锡尼镇规划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饲养牛、马、羊、鸡、鸭等家畜家禽。对于前期摸排过程中已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自行处理的家禽家畜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没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在锡尼镇规划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园林绿化区域、休闲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地种菜、放置容器种菜、采摘花草果实、挖根折枝、剥离树皮、踩踏草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焚烧物品等。
三、禁止在锡尼镇建成区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所有无照经营者必须在4月30日前停止经营行为,逾期不停止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依法取缔。持有废品回收经营执照的经营者,统一在可再生资源市场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街道两侧等公共场地、小区和楼道内堆放物料及废旧物品,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禁止在锡尼镇规划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
五、禁止在锡尼镇规划区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等。
六、凡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在锡尼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有关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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