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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喜事 签订合同无视 中介买方生事 法官司法明释

2021-04-09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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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调解中双方矛盾极端尖锐,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为避免进一步发生纠纷,天全县人民法院承办人采取将双方隔离开,分别做工作的方式进行调解。待双方情绪缓和后组织双方到调解室就座,端上热茶劝解双方冷静处理,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了解案情。

原告天全县某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20年12月买方洋某某经卖方杨某某委托的天全县某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看房,于2021年1月在中介公司经工作人员详细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后签订了以卖方为杨某某,买方为高某某、洋某某,居间方为安某房产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总价款、支付方式、交房、违约责任及各项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着手准备代办银行按揭贷款材料并提交银行,在去银行支付首付款当日,买方以中介公司不应收取银行按揭代办手续费2000元为由,单方面毁约中止付房款。中介公司多次致电买方高某某沟通,其均以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且当天下午卖方到中介公司要求买方明确是否要购买房屋,买方在电话里明确告知不再购买该房屋。三天后中介公司得知买方私下与卖方交易成功,多次向买方讨要中介房屋佣金2400元均以其私下交易成功为由拒付中介费。被告洋某某辩称:签订合同是其丈夫高某某被欺骗去补签的,没有认真看合同内容。中介费2400元认可,但是2000元的银行贷款服务费要银行收取才认可,因为私下交易了没有在银行办理贷款,不存在银行贷款服务费的说法,中介公司收取不认可。

承办人在了解案情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一边明理释法,再次申明协议的法律效力,告诫当事人要严格履行。一边耐心劝导,并给出中肯意见。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在承办人给出的意见下,双方相互退让,就支付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确定还款金额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通过该案,法官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有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权,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合同”“我没有文化”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编辑排版|高毅

原标题:《买房本是喜事 签订合同无视 中介买方生事 法官司法明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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