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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 小伙获刑罚悔不当初
多人反映银行卡被盗刷
且都是凌晨在境外被消费
银行卡一直都在身边且未借给他人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叶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来到乐安县窃取银行卡信息。2020年3月6日,叶某对乐安县县城商贸北大道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进行了窃取设备安装测试。在测试成功之后,每天上午叶某在商贸北大道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安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以窃取使用ATM机的客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到了当天下午叶某将窃取设备拆下并交给其上线。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叶某再次来到乐安县县城,其在商贸北大道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安装好窃取设备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三条,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为了避免类似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出现,大家应着重把好以下“四道关”。
1.在办卡时把好“权利义务关”,对卡片的授信额度、刷卡模式,特别是合同约定的用户、银行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以免后续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维权难度的增大。
2.在刷卡时把好“安全意识关”,避免不法分子通过不正规的POS机复制卡片信息,或通过偷窥等方式盗取交易密码,同时要保管好身份证件,以免他人对卡片进行冒名挂失、盗刷。
3.在卡片丢失时把好“依法维权关”,如确实发生卡片丢失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银行app、客服热线等联系银行进行挂失并申请拒付,如发现卡片已遭盗刷,应及时报警,便于追回被盗款项。
4.发现卡被盗刷时把好“证据存档关”,卡在自己身边,但是出现异地被盗刷的情况,请立即到当地银行营业厅或者POS上使用卡片以保存证据便于事后追回损失。
例如:带好银行卡去最近的ATM机存储1元钱或者故意输错密码造成吞卡情况,以证明被盗刷时并非本人消费,也并未发生自身疏漏导致人卡分离的现象,将银行卡及卡号拍照存档,固定证据,并去派出所报案 。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八)|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 小伙获刑罚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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