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2021-04-09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邓玉楠

家庭住址:惠民县姜楼镇西邓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9109193550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邓玉中与邓玉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1民初1404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玉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玉楠偿还邓玉中欠款30400元及案件受理费312.5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09月20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俎佃辉

家庭住址: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火龙聚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740710221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闫爱霞与俎佃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1民初1955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俎佃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俎佃辉偿还闫爱霞借款42000元及诉讼费425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01月02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孙建峰

家庭住址:惠民县魏集镇孙家圈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901028511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曹雁军与孙建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1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建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建峰偿还曹雁军借款10600元及迟延履行金。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01月03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四:

被执行人:吴云松

家庭住址: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省屯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911111085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王汉林与吴云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1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云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云松偿还王汉林借款49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01月27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五:

被执行人:孙庆永

家庭住址:山东省博兴县锦秋办事处孟桥村七组街5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8196804230318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马国海与孙庆永、山东省博兴县天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1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庆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庆永偿还马国海经济损失87610.95元及案件受理费13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六:

被执行人:徐照俊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大徐家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6401304015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吕玉华与徐照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621民初1680号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照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照俊偿还吕玉华贷款127638元、案件受理费1426元及迟延履行金。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07月27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七:

被执行人:卢英军

家庭住址:吉林省长白朝鲜自治县宝泉山镇东岗参场村一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62319890320191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卢梦琪与卢英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62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英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卢英军支付卢梦琪抚养费1128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01月27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现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49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蒋法官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原标题:《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