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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减免诉讼费 法律服务暧人心

2021-04-09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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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屏边县人民法院为一名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保障其实现诉讼权利“零障碍”。

原告朱某某以离婚后部分财产未分割为由将被告张某某诉至法院。其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系用于饲养牲畜的猪圈、牛圈等以及洗衣机、电视机等生产生活用具和部分粮食,诉讼标的二十多万元。通过审理被告认为猪圈、牛圈均附属于已经分割的主房,不存在再次分割,粮食也没有被告主张的那么多,且已经消耗殆尽,对于原告起诉的财产价值不认可。鉴于双方才离婚不到半年原告便来起诉,法官仔细与其沟通得知因其患有疾病,离婚时补偿的财产差价已用于治疗疾病,现劳动能力很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现尚欠部分医疗费未付,其已无能力支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未分割的财产。

考虑到原告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实际价值并不高,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起初被告坚持不同意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结合原告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释法说理,被告同意再支付原告人民4000元。综合考虑原告朱某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引导其提交申请和相关困难依据办理诉讼费免交手续,屏边县人民法院依法为其免交诉讼费1410元。

屏边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法维护特殊人群和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减免诉讼费 法律服务暧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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