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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万宁法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近日,万宁法院将吴某勇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到位,共计执行罚金人民币22万元,一并上缴国库。
吴某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2020年12月25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爆炸罪、敲诈勒索罪被万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吴某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主动缴纳罚金,万宁法院刑庭及时向执行局移送执行本案。
执行立案后,万宁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吴某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万多元。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调查其家庭财产情况,并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沟通谈话,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及利害关系,劝其代为履行剩余罚金。被执行人家属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主动到万宁法院缴纳了剩余罚金人民币6万多元。本案共计执行到罚金人民币22万元,已上缴国库。
4月6日,万宁法院制定《关于开展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委扫黑办和省高院关于开展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专项攻坚行动,部署加大对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扩大“打财断血”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摧毁黑恶势力团伙的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万宁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万宁法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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