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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武宣三男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1-04-10 1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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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宣检察

4月9日上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梁某、覃某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调查,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陈某、梁某伙同覃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武宣县三里镇东乡河五福桥至古立村河段以大藤峡抬填项目道路改道工程的名义,使用勾机采挖河道内的鹅卵石及河沙。同时,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陈某、梁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大山(地名)开采白云石非法获利。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非法采矿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非法采矿事件造成的采矿河段的矿产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水体水质、泥底生物结构安全和周边植被与动物等领域产生不利影响;开采的矿山也会对矿产资源、水土、植物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产生不利影响。陈某、梁某、覃某非法采矿造成损失为24万余元,陈某梁某非法采矿造成损失为257万余元。

2021年3月25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将陈某、梁某、覃某3人以非法采矿罪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经审查认为,陈某等三人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梁某、覃某连带赔偿其在东乡河五福桥古立村河段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合计金额24万余元;判令陈某、梁某连带赔偿2人在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合计金额257万余元;鉴定费用3万元由三名被告连带承担。

在公益诉讼举证环节,公益诉讼人针对非法采矿的鉴定方法、生态修复方案等专业问题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陈某、梁某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武检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武宣三男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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