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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汉川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服务保障“三区一城”建设

2021-04-10 15: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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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三区一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汉川建设“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汉江平原滨江园林城市”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汉川“三区一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设立“涉企审判合议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十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汉川“三区一城”建设。

全文如下:

汉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汉川“三区一城”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服务职能作用,保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汉川建设“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汉江平原滨江园林城市”贡献司法力量,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十条服务保障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决将法院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汉川“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 “三区一城” 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二、设立“涉企审判合议庭”,开辟涉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设立专业合议庭,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快立、快审、快结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产权等纠纷,以及破产和其他公司诉讼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缩短审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落实“五个区分”、“三个一律”。

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做到“五个区分”: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区分经济活动中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依法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做到“三个一律”:不该采取羁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

四、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坚决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办事时机、办案方法、办案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尽量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确保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因审判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受到损害。

五、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有效保护和挽救困难企业。

全力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鼓励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部分留债等方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以“政府+法院”的破产事务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解决好破产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税收申报、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实现“府院共治”机制运行常态化、职责明确化、成果实质化。

六、坚持法治思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让投资者有可预期的法律保障;妥善审理政府采购、委托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待遇;妥善审理企业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

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加大对抗拒、规避、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涉企“老案”、“难案”、“骨头案”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逐案突破,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八、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

建立健全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准确把握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避免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乱贴“老赖”标签;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履行程度达70%以上的,应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其同意的,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准确把握“限高”条件,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涉案企业负责人,确因经营必需进行消费活动的,经审查核实后可予准许。

九、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最大限度落实司法便民。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体解纷功能,健全诉前多元化解纷机制,有机衔接各类解纷力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智慧诉讼服务,打造“一次办好”诉讼事务服务新机制,形成“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走访联系企业机制,开展法官精准服务企业活动,通过常态化走访、座谈,问需于企,精准服务;建立常态化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明确岗位职责,量化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投诉绿色通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门窗口,畅通12368热线、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规范诉求登记、转办、反馈、评价、通报、整改等流程;加强注司法调研,注重从末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现前端治理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善于从审判大数据中发现规律和原因,深入分析总结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问题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为有关部门作决策、出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总结推广涉企案件审理经验做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汉川法院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力度,在去年制定深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大措施的基础上,重新成立“涉企审判合议庭”,调整组建“破产审判团队”,充实破产审判力量,对涉企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下一步,汉川法院将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十条意见”落实,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着力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和持久战,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

编审:汉川法院综合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汉川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服务保障“三区一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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