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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保证书”能否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效力?

2021-04-10 19: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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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为了表示悔过向另一方做出的决不再赌博、出轨等事由的承诺,如若违反保证导致离婚,则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或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对方的一种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婚内保证书”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作用,在夫妻离婚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一、婚内保证书的性质

有人认为,婚内保证书中有关下列内容的约定是无效的:

(1)含有剥夺人身权的内容;

(2)有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3)受胁迫情况下非自愿作出的保证内容。

但是,保证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只要具体明确,即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性质,应当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所谓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那么如何进行财产约定才有效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简单地说,只要符合这三条,夫妻财产约定就应当是有效的。

那么婚内保证书的性质是什么呢?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

婚内保证书与夫妻财产约定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表现在:

(1)二者涵盖的内容不同:财产约定仅限财产,可以包括婚前的财产,也可以包括婚后的财产;婚内保证书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其它方面。

(2)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财产约定适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内保证书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小。

(3)表现形式不同: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夫妻二人必须签字确认;婚内保证书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并且是由一方单独做出的。

因此,婚内保证书与财产约定并非是一回事,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将婚内保证书视作夫妻离婚处分共同财产的依据的做法是较为偏颇的。

二、婚内保证书所涉财产是否具有财产约定的效力?

首先看一则案例: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浙06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曾于2012年8月24日签订的保证书可否视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的夫妻财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2年8月24日签订的内容为‘封林水从今天起不能再与徐某来往,如果发现继续来往其所果由封林水负责其所果,包括房产、资金全部归老婆所有’的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双方此后未协议离婚,而上诉人在离婚诉讼中亦对该保证内容表示反悔,应当认定该保证书并未生效,对案涉房屋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婚内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损害赔偿保证,离婚诉讼中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保证书不属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

损害赔偿与夫妇财产约定不同,两者的区别表现为:第一,生效的条件不同。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约定不涉及离婚问题。第二,财产标的不同,夫妻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后的。但离婚时分割财产只能是分割婚后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排除在外。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婚内保证书不具有财产分割的效力,但保证书中的内容可以具有证明过错方责任的效力,无过错方可以此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

原标题:《“婚内保证书”能否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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