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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母子三人继承纠纷两小时快速得到化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
4月9日上午,安宁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到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母亲和儿子之间的继承纠纷所作的人民调解进行司法确认。
经了解,施某甲与徐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膝下有施某乙、施某丙二子。2020年12月31日施某甲病故,因住院治疗借下债务4000元。施某甲遗留名下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和青龙信用分社两张银行卡,两张卡内的金额合计为94243.81元。因不知两张卡密码,施某甲的妻子、两个儿子无法将两张卡里的钱取出来偿还债务,进行继承分配。
经过青龙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母亲徐某某与两个儿子施某乙、施某丙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母亲徐某某和长子施某乙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共同到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和青龙信用分社查询账号密码,并取出卡内截止2021年4月9日的金额合计94243.81元;在对94243.81元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后,母亲徐某某和两个儿子施某乙、施某丙共同对施某甲的47121.905元遗产分别各继承三分之一金额即每人继承15707.30元;施某甲生前住院期间所借债务款4000元,由两个儿子施某乙和施某丙各自承担2000元。
因取出存款,要依据法院裁判文书,青龙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后,母亲徐某某和两个儿子施某乙、施某丙向安宁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安宁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彭肖立即对徐某某、施某乙、施某丙司法确认申请进行审查立案。
对该司法确认申请进行审查立案后,安宁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彭肖对徐某某、施某乙、施某丙所达成的“继承纠纷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并于4月9日中午12点40分向徐某某、施某乙、施某丙送达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从对徐某某、施某乙、施某丙母子三人的继承纠纷进行人民调解,到法院对三位当事人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整个过程仅用时两小时。事后,徐某某、施某乙、施某丙母子三人向安宁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对安宁法院为民办实事的效率表示赞赏。
供稿:立案庭武霖华、综合办公室
供图:立案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母子三人继承纠纷两小时快速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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