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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2021-04-10 20: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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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蒲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件、通风报信;

(3)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4)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违反办案回避制度的。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有案不立。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

2.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4.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暗箱操作”私自分案,限定立案、控制立案等方式有案不立。

(2)压案不查。

1.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2.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3.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收受钱物、营私舞弊、偏袒一方,滥用自由裁量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的;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的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消极执行,查控、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控制、处置措施。

(3)有罪不究。

1.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

2.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4)诉讼费、执行款方面。

1.诉讼费方面,对2020年12月底之前的诉讼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2.执行款方面,对2020年12月底之前的执行款发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的。

(2)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等问题。

(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4)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受贿、索贿的。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法院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2)法院工作人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法院工作人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4)法院工作人员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法院离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担任律所法律顾问或违规从事其他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4)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法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7)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六、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力问题

(1)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意识薄弱,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会监管;

(2)合议制度落实不力,合议庭评议案件合而不议、走过场;

(3)擅自指定鉴定机构,违规干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不经审查以鉴代审、拿来就用,随意采信。

七、司法作风不佳问题

(1)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松懈,对待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

(2)不遵守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着装不整、行为不端;

(3)裁判文书存在瑕错、送达不及时。

八、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整治活动

(1)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

(2)时间跨度长、久拖不决或“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

(3)多次进京赴省信访案件。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357-5322405

举报网站:蒲县人民法院官网

(http://lfp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来信地址:蒲县蒲伊东街159号

原标题:《蒲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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