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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检察院:积极妥善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实现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双赢

2021-04-11 0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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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

公众号ID:hbsjcy

“检察官们,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问题,谢谢!太谢谢你们了!”······梁某激动的向检察官致谢。“感谢检察院对我们水务部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帮助我们解决了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县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近日在赤城县政府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场发生的一幕。

梁某系赤城县雕鹗镇某天然养殖场的经营者,从事虹鳟鱼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列明其养殖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1556㎡,2014年河道划界竖桩,该养殖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1430㎡,疑似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道“四乱”问题。

2020年9月21日,赤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对该养殖场作出赤水改[2020]11号《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9月24日前将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及鱼塘拆除,恢复河道原貌。梁某无奈,向赤城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赤城县检察院接到赤城县司法局邀请后,协同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认真核查了涉案鱼池的合同书、营业执照、镇政府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鱼塘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等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结合有关规定,认为赤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对梁某做出的《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强制拆除前的过程性行为,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并无不当。

一方是清理河道维护公共利益,一方是经营多年维系家庭收入的群众利益,只有找出一条适合的路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双赢。为减少养殖户的实际损失,同时加快河道治理进程,避免矛盾激化,消除化解信访隐患,赤城县检察院与县水务局、雕鹗镇政府密切协作,多次与梁某联系沟通,并协调县司法局公证处、发展改革局物价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雕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鱼池内的虹鳟鱼进行证据保全。经物价部门评估核算,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对梁某给予35万元补偿款,鱼池内约57000多斤的虹鳟鱼也得到妥善安置。梁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县水务局与梁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补偿款随之落实到位。至此,河道侵占问题与群众利益保障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这件行政争议案件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这起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落脚点,带着感情做好倾听疏导、释法说理工作,协助行政单位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赢得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认可,做到了司法尺度与司法温度相统一,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全面提升了行政检察影响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赤城县检察院:积极妥善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实现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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