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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21-04-11 09: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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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邢台市“森林社区、森林单位、

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建设美丽宁晋的氛围,县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评比活动。现将《邢台市“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森林社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统一组织申报,于4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申请1份、申报表一式3份纸质版(附绿化图片5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县绿委办(晶龙科技大厦B座304房间)。

报送邮箱:hebeinjlyj@163.com

联系人:耿俊国

联系电话:13633292450

2021年4月10日

邢台市“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

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绿色协调发展,邢台市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评选活动。为使评选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提升森林 城市建设水平,扩展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已成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新内容。通过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具有森林特色的社区、单位、乡镇、村庄、人家,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对于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绿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厂)、镇(乡)、村庄、个体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森林社区

1.社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绿地率达40%以上,区内道路绿化率达100%,空闲地要应绿尽绿。

2.大力推广种植多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科学搭配乔、灌、花、草,突出以乔木为主,比例达35%以上。

3.建有绿色小品3-5处。

4.社区内种植树种有挂牌,有专门养护人员,种植树木无过度修剪,保持近自然生长状态。

5.社区内建有1处以上森林文化、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或宣传橱窗。

6.社区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环卫设施良好,道路平整流畅。

(二)森林单位

1.单位大院(厂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临街围墙透绿,院(厂区)内应绿尽绿,无绿化死角。

2.绿化管护规章制度健全,有爱护树木花草、公共设施的宣传标牌,所有名木古树有挂牌,每年有稳定绿化资金投入。

3.绿化布局合理,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突出以乔木为主。

4.建有景观小品1处以上,生态景观效果好。

5.重视森林文化宣传工作,能把机关文化(企业文化)与森林文化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森林文化、生态科普知识宣传橱窗。

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驻市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申报。

(三)森林乡镇

1.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成区街道两旁树冠覆盖率达15%以上。

2.乡镇建成区有一个以上绿化较好的休闲广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够满足本乡镇居民休闲游憩需求。

3.乡镇范围内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所辖行政村建设一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4.在公众游憩场所设有科普标牌、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

5.乡镇范围内乡村道路及县级以上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6.乡镇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四)森林村庄

1.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5%以上。4米宽以上的街道、庭院、闲置宅基地(地块)、村庄周边沟渠等全部绿化。进村路、境内乡级以上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

2.建有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村内有绿化知识宣传标牌。

3.村容村貌整洁,基本形成村内有绿地,院内有花果,路渠有绿荫,周围有林木的绿化格局。

4.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无乱砍滥伐、侵占、破坏林地、绿地情况。

(五)森林人家

1.森林人家所在区域林木覆盖率达70%以上,所在地实施美丽乡村、森林村镇、特色文化村落保护等建设,乡村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村落受到较好保护。人口聚居区可视范围内宜林地全部绿化,主要干线宜林地段应绿尽绿,有1处以上标志性绿地。

2.具有方便出行的交通条件,包括进出的道路交通,村内及景区的道路、停车的场地等。周边有健康森林群落等提供休闲养生场所;配备相应的游憩、体育、娱乐等休闲设施;可以开展参与式生态体验活动。

3.具有一定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邢台市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申报表”,加盖属地绿委公章。

2.提供相关图片5张以内。

以上材料一式1份,由各县(市、区)收集汇总后提交推荐报告(含每一类推荐单位排序),于4月20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绿委办(林业局)。凡未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报送邮箱:cs2228777@126.com

联系人:赵尧

原标题:《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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