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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领导骚扰女下属遭拖把打脸,说受害者“精神病”依据在哪

2021-04-22 14: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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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令狐卿

4月1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辉疑似性骚扰女下属遭拖把打脸视频在网络热传。事件发生后,北林区纪委监委、北林公安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已给予王某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周某莹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行政处罚。

对于经常看到性骚扰者成功逃避问责的人们来说,这段视频确实解气。王某辉先是被周某莹泼了一盆冷水,而后再被她用蘸水拖把劈头盖脸地打,一点反手之力也没有,只是羞愧地用手捂脸,发出“我错了”“饶过我”一类求放过的喃喃自语。性骚扰者再没有一点嚣张气焰,网民看得很过瘾。

从视频中周某莹一边教训这位骚扰犯,一边控诉其“罪过”的信息看,王某辉不止给一个女下属发过性骚扰信息,受到精神骚扰与人格践踏的不止周某莹一个,可见王某辉色胆包天到了一定的程度。兴许他给许多女下属发了性骚扰信息,为的就是试探最薄弱的突破口,以便好得手。

拍摄视频显然经过周密计划,周某莹教训王某辉的时候,拍摄者就站在门口,全程记录,王某辉的表现与呓语相当于向无数网民“坦白”了自己的龌龊与不堪,也是“呈堂证供”,对于后续的处理是个固定的口供了。北林区随后的党纪处分下发很快,跟证据确凿的视频证据不无关系。

对王某辉和周某莹的处分,官方的通报不够详细,甚至没有公开基本的事实,王某辉到底对包括周某莹在内的女下属做了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官方惜字如金,只用“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一笔带过。对周某莹的免于处罚,则说“患有精神类疾病”,细究起来,也不算是光明正大。

按照现在的进展理解,“违反生活纪律”就是性骚扰的委婉说法。但是,现在派出所对王某辉的调查还没结束,这种委婉说法、过早定性,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治安处罚,毕竟只是弹性很大的“生活纪律问题”。如果官方能披露更多事实信息,有助于化解外界疑惑,减少官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质疑。

对于周某莹免于行政处罚,自然是受到认可的,但豁免的理由多少也让人费解。如果周某莹患有精神类疾病是真,那它是因为王某辉的性骚扰导致的应急病症吗?如果是这样岂不是说明王某辉性骚扰后果严重?如果周某莹并无精神类疾病,是为了她好而找到的合理合法借口,那她凭什么要背上精神病的标签?

因为无论是怎样的编制,在扶贫办这样的公务机构序列中,精神类疾病都可能导致连锁的后果,比如无法正常履职所以会有辞退等选项。说周某莹有“精神类疾病”,尽管免于反击王某辉的处罚,那会不会等到事件平静了她被“穿小鞋”、被合法报复?这种疑问之所以消除,也与官方的通报质量密切相关。

其实,对于这件事,人们期待看到的是堂堂正正的处理。首先,坦率认定它就是一个官场性骚扰事件,不要用“生活纪律”等弯弯绕的词语来打掩护。其次,周某莹用象征意味强烈的拖把打脸王某辉,是性骚扰受害者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的必要反击,是广义的正当防卫,不是所谓的“殴打”。

总之,现在的处分结果,看似解除了王某辉的权力,剥夺了他性骚扰女下属的资本,并且以某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保护”了周某莹,可总让人感觉事实不清不楚,依据难得糊涂的意思。说到底,是对官场性骚扰事件习惯性地冷处理,缺乏明确的立场和表态,也许是中国式的处理方式,但不利于亮明是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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