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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调解化矛盾 法官有方法

2021-04-12 1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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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2021年4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小赵庄人民法庭庭长祁伟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20年8月份,被告厦门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沧州市某钢管公司订购一批钢管、弯头,价格达到百万元左右,双方约定最晚提货时间为2020年底。原告按照约定生产货物后,被告未支付货款亦未提取货物,原告诉至法院。

小赵庄法庭庭长祁伟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首先,双方对钢管的标准争执不下。被告称其拒绝提货是因为原告生产的钢管的质量无法达到其承包的某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批标准,但是该标准具体是什么被告无法准确表述。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说法只是拒绝提货的借口。此时,祁法官提出,鉴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明确,那么就应当采取国家标准,若原告生产的钢管达到国家标准,那么被告不得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提货。解决这一问题之后,被告又提出原告的钢管已经生锈了不是新产品了,因此拒绝提货。原告听闻十分气愤,称自己生产的钢管肯定是全新的,就算是旧的也是因为被告延迟提货造成的。眼看案件调解陷入僵局,祁法官提出百闻不如一见,双方可以实地检查一下钢管的质量。原、被告对此均未提出反对意见。随后,祁法官利用中午午休的时间随原、被告到仓库现场查看。看到保存完好、质量过硬的钢管,被告哑口无言,再也挑不出 “毛病”,只好袒露实情,原来其承包的工程出现了问题,这批钢管不知道还能不能派上用场,如果现在贸然提货,自己可能损失巨大。了解实情后,祁法官提出被告逾期不支付尾款也不提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不容抵赖,但是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如果强行要求被告提货可能造成僵局,不利于对于双方解决纠纷,于是祁法官提出一个新的方案,由被告先支付20万元,如果三个月后被告解决困难那么就继续提货并支付尾款,若被告不提货则支付的20万元视为违约金,双方互不追究。听到祁法官的方案后,原、被告均很满意,双方终握手言和。

本案中,祁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焦点,适时提出更优解决方案,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也帮助两企业尽快回归发展正轨,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小赵庄法庭始终立足矛盾化解的第一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致力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纠纷矛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供稿:贾芹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调解化矛盾 法官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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