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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千辛万苦,只为给你最适合的成长环境

2021-04-12 17: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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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我们回家吧!

小王小朋友牵着爸爸的手说。至此,这件波折的抚养权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案件情况

余某和王某于2014年8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15年3月20日生育一子小王。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渐渐有了矛盾和争吵,余某和王某父母也因矛盾发生过争执,余某遂于2017年离家外出打工。双方联系较少,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20年3月,余某将小王带至昆明就读幼儿园。2020年6月,王某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判决准许王某与余某离婚;2、婚生子王某由原告抚养。

本院经过审理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即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本案王某提出离婚,余某同意离婚,从其自愿,本院予以确认,应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子小王的直接抚养权的问题,因小王尚年幼,此前长期跟随王某生活,并在王某住所地上幼儿园,突变生活和学习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应予确定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为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王某与余某离婚。二、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余某暂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余某享有探视婚生子小王的权利,王某负有必要的协助义务。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余某,余某都拒不配合,法官只能把相关通知书、案件告知书以邮寄方式寄给被执行人。传票上写明的时间到了之后也未见余某的踪影,执行法官只得前往余某居住所在地,找到所在地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烦请配合处理案件,执行法官终于见到余某,经过法官苦口婆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松口说要回家考虑几天,法官与余某定下日期,要求到时间必须要到法院处理。等到了约定时期时,却迟迟不见余某身影,打给余某的电话也一直说不愿来,执行法官只得再次耐心细致跟余某沟通,终于,下午时分余某来到了法院,可是人来了却并没有带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拒绝在笔录等通知书上签字,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书的相关事项。执行法官只得以拒不履行判决书生效义务,将其进行司法拘留。

拘留回来的法官也没有放任事情就这样放下去,考虑幼儿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遂主动联系申请人王某,跟他商量解决办法,几次商量后,法官再次走入拘留所大门,跟被执行人余某说明现在情况,余某最终愿意将婚生子小王交由申请人抚养,但希望能过完生日,法官与申请人王某联系后,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是接孩子的时候希望法官能在场。本以为事情就完美结束了,可到了小王过完生日,双方共同到达法院之时,小王却因为这段时间跟余某的相处而舍不得离开母亲,不愿跟随父亲回家。法官见状便联系与孩子较为亲近的爷爷来到法院,在家人的安抚下,幼子终于牵住爸爸的手说要回家了。案件终得执行完毕。

父母的离异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而这些影响对孩子性格、品性和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人父母即使因感情消失而离婚,也应该选择给孩子最适合的生活,做好孩子的榜样,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让孩子可以茁壮的成长。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千辛万苦,只为给你最适合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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