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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1-04-12 23: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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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指定广西桂臣工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广西桂臣工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45号房改办小区1栋1单元5楼501室;邮政编码:547000;联系电话:0778-2104087、电子邮箱:GCG2104087@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桂臣工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广西桂臣工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另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原标题:《关于广西宜州市桂星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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