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临夏法院司法为民出实招

2021-04-13 1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全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进企促发展

为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按照“法官企业1+1,司法服务面对面”的要求,临夏中院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全院30名员额法官分批次分时段走进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经济秩序、民生权益保障以及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多元化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目前,临夏州两级法院已逐步开展走访、座谈、“法律问诊”辖区内相关企业70余家,涉及工业、餐饮、科技、经贸等各领域。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达60余场次,实行“点对点”司法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司法需求,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巡回办案更便民

东乡县法院办案人员深入锁南镇高门村,在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该案原告和被告是母子关系。原告丈夫去世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原告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合计16.4万元。当时原告已年老,膝下有两个儿子,便与两个儿子约定,由他们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将这笔钱分配给了儿子们。可是,长子(即被告)拿到该款项后,却拒绝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经原告多次主张无果。

办案法官阅卷后,考虑到该村老年群众较多,公开审理该案可在该村起到良好宣传教育作用,于是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现住地村委会,现场开庭、就地断案。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为尽可能化解家庭矛盾,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工作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通过讲解孝敬父母模范事例,希望子女换位思考,主动赡养老人;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析理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在法律、道德的双重教育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表示,今后一定心系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并作出承诺,今后母亲的生活由兄弟两人承担,每人轮流照顾一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完毕后,向在场村民讲解了《民法典》的一些重要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并在现场发放《民法典》书籍五十余本。通过巡回审理和现场调解。并现场宣讲《民法典》,使在场村民对《民法典》有了新的认识,明确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用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领里纠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为三甲集法庭送来一面锦旗致谢。

一朝怨气结,多番闹公堂。原被告系邻居。2 011年3月原被告因通行需要,相约共同承建一条道路。2020年8月份,原告修建自家房屋时,被告阻碍原告通行,双方发生矛盾。经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

受理案件后,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办案人员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办案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了解案情,并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解释法理,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和睦的邻里关系得以维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永靖县法院主动上门立案。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孔某某不幸被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伤、左侧肱骨干骨折、腹部、胸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腹腔积液、左肾挫裂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湿肺、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至今,病情尚未痊愈,需做二次手术,其多次与陈某某协商赔偿未果。孔某某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意欲起诉,因孔某某行动不便,为了尽最大程度给当事人提供方便,3月26日,永靖法院立案庭三名工作人员到孔某某家中向其讲解了《民法典》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帮助其办理立案手续。

庭审旁听促规范

临夏市法院开庭审理两起行政案件。临夏县公安局,永靖县公安局等30余名一线办案民警旁听案件庭审。

市法院办案法官充分利用庭审审判活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案讲法,强化以案说法的警示力,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分析案情,指出了执法办案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上、处理方式上和适法律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了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纸面走出来,使案件的庭审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旁听庭审,办案民警们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庭审的基本流程,从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学习如何取证,固定证据,行成证据链,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合法。真切地感受到严格的执法程序、完备的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案件的审理,帮助办案民警有效查找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兄弟县市公安部门的一致好评。

法治宣传促守法

临夏县法院组织干警分别前往韩集镇光明社区和韩集初级中学,开展普法宣传,受到社区居民和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4名干警在光明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普法资料,并与社区居民进行了座谈,耐心解答社区居民关于债务、房产、婚姻等方面的咨询提问。3名干警前往韩集初级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刑庭副庭长周爱芬围绕防范校园暴力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法院职能和层级设置进行了介绍。韩集初级中学近300人参加了讲座。同时,在校园内设置普法宣讲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的形式,向学生重点宣传防范校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努力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临夏市法院2名干警深入枹罕镇枹罕学区后杨小学、牟家小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副校长“护航青春·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从校园欺凌、如何杜绝校园欺凌及学生规范言行”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重点对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例释法,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教效果。同时,提醒青少年学生要注意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要自觉抵制不健康书刊、不良网站等因素的干扰,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充分调动起学生们的积极性,在讲座中还设置了互动环节,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探讨,同学们大胆提问,讲座干警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学生能够亲身实践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贴近学生的生活,令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东乡县法院组织干警在坪庄乡结构村黄家社、王家社、河西社辍学学生家中对辍学的五名学生及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宣讲了《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后果。对辍学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阐释了接受教育对于他们未来的重要性。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东乡县法院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劝返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活动,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积石山县法院充分利用到偏远山区办案的有利时机,向当事人宣讲与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民法典》知识。

马某与被告系相邻关系,因酒后发生矛盾,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办案法官马少英到当事人家中,侧重讲解了相邻关系及人格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告知其《民法典》第四编关于人格权里的第二章适用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马某妻子还向法官咨询了关于婚姻和妇女权益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马少英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作了耐心细致地解答,马某对法官向其讲解《民法典》知识表示感谢。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县法院要求各办案庭充分利用下乡办案的有利时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和讲解如何用《民法典》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加快办案提质效

广河县法院找准纠纷案件的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速裁程序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使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妥善化解矛盾。该案是一起外地信用社与本地房地产企业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因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影响较大。承办法官在仔细翻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涉案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依法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庭审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案件当庭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永靖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径。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24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出借3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于2020年2月1日还清,到期后偿还5000元,余款至今未付。3月29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持其诉讼请求。速裁庭立即组织原、被告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速裁庭当庭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专项执行护民生

永靖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以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抚恤金、劳动报酬、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针对长期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件,其中执行完毕劳动报酬案件4件,赡养费案件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1件,离婚财产案件1件,执行到位金额78151.96元。随后,举行涉民生案款发放大会,在核实身份无误后,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然后通过线上转账、一案一账户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当天共计发放执行案款2259383.8元。

期数:2021第96期(总第1008期)

供稿:研究室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临夏法院司法为民出实招》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