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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再加强!乐山中院“三个规定”专题辅导覆盖至全院聘用人员
2021年4月13日,市法院召开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市中院督查室对聘用人员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再次进行专题辅导,并就严格遵纪守法提出了要求。早在3月22日,市法院已开展过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明确“三个规定”的填报和执行。时隔二十天的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会议,是市法院在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的再加强。
什么是“三个规定”?
请看下图:
一、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二是明确 “三个规定”的填报事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均属于填报“三个规定”的范围,要对外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监督案件以及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等情况如实填报。
三是严格“三个规定”的工作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要谨慎交友、依法办事,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形象。在工作中,要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铁规禁令,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保护法院干警的“护身符”。
二、要严格执行法纪规章制度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院规院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其中,聘用人员多数是书记员,在协助处理办案事务中,既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岗位技能,又要增强司法廉洁和反腐败意识。同时,要积极投身法院开展的“四个强化”作风建设活动,遵守法院规章制度,要规范言行、注重司法礼仪,展示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
原标题:《管理再加强!乐山中院“三个规定”专题辅导覆盖至全院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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