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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首例袭警案一审开庭宣判!

2021-04-13 18: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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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自此

法律为执法者撑腰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让民警执法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4月12日,防城港市首例袭警案在东兴市法院开庭并予宣判,被告人廖某某因犯袭警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7日凌晨两点,东兴边境派出所民警刘某某、实习民警涂某在东兴市民族路美宜佳便利店门口依法处理被告人廖某某醉酒闹事警情的过程中,民警见廖某某处于醉酒状态,遂劝说其早点回家休息,廖某某不听劝,并用脚踹了民警刘某某大腿部分。民警当场将廖某某制服并带回东兴边境派出所。

点击观看执法现场视频

当天凌晨三点,廖某某在东兴边境派出所办案区待询室被约束醒酒期间,不服从管理,用右手大力扇了正在待询室内执行警务工作的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辅警韩某某的左耳部位。经诊断,韩某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韩某某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法院说法

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在正当执法过程中,拥有法律赋予、不容他人侵犯的正当执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后盾与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微信公众号“东兴市法院”

原标题:《防城港首例袭警案一审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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