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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学先进 | 河间法院 于凤柱

2021-04-13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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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柱,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河间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于凤柱同志多次被河间市委授予嘉奖、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间市委授予三等功各一次。2019年度,他带领的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刑事审判关系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执政地位和长治久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他始终怀着对司法为民的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

入职以来,于凤柱同志把维护人民权益和公平正义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被告人逃逸,被害人一家求偿无门,情绪波动很大,把对被告的愤恨转加到法院方,出现许多过激的语言,并几次三番吵着要上访,面对纷乱场面,于凤柱同志调整心态,站在受害人角度讲事实、明法理,一次劝解不行,就主动上门劝解,希望受害人家属要相信各级组织,要相信法律。期间,于凤柱同志还了解到被害人家境贫困,于是于凤柱同志主动靠上去,尽力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在于凤柱同志坦诚的态度下,被害人一家逐渐从不信任到信任,表示相信于法官会秉公处理。

被告人归案自首后,于凤柱立即积极做案件的调解工作,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考虑到被害人一家的经济困难,于凤柱又为他们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至此,被害人一家深深的被河间法院丝丝缕缕的为民情怀感动了,结案当天,一家人捧着锦旗来到于凤柱法官面前,对当初过激的言语表示浓浓的歉意,对案件中司法暖心服务表示深深的感激。

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在刑庭工作16年的于凤柱对受理的案件始终秉承“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做到连续十年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0%以上,调解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无一反悔,判决后无一上诉,无一信访案件发生。于凤柱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院干警,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和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原标题:《教育整顿学先进 | 河间法院 于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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