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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工程款项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21-04-13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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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该院洪市法庭王振华同志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先期支付工程款15万元,余款分期支付,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某于2018年承建了被告衡阳县大安乡大兴村民委员会村部建设工程,工程款80多万元。大兴村民委员会因经济困难拖欠吴某某工程款好几年,进而导致吴某某拖欠多个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不满情绪极大。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通知双方进行商谈。在调解室,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陈述,适时安抚情绪,为双方分析案情,通过释法明理、言明利弊,努力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近日,通过调解,被告先期支付工程款15万元。人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对该案高度关注。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减免诉讼费8000元(应交8663元)。至此,一起追索建设工程款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年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着力将学习成效转化成工作成果,以办结的一件件案子检验成效,引导干警树立“把群众事当作自己事”的为民理念,真正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工程款项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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