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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法院首个袭警案这样判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04-13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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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法院审结了自3月1日“袭警罪”入刑后的首个袭警罪案。

案情概览

3月5日晚,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永康物流中心有人因货物超载问题发生纠纷。值班民警徐警官立即带辅警汪警官、金警官等人到达现场。

经了解,某货运平台司机陆某认为老板胡某装运上车的货物超出自己货车(3吨)的限重,要求加价1000元。胡某则认为,自己的货物不足3吨,超重是因为之前车上装有其他货物,且加价过高,自己不能接受。双方僵持不下,遂发生纠纷。

徐警官通过联系货运平台工作人员了解到,陆某多次在夜晚货运平台无法安排装卸工人的情况下,不肯运货,坐地加价,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对被告人陆某进行口头传唤。

不料,在传唤过程中,陆某情绪极其激动,拒不配合,不停谩骂反抗,并趁汪警官不备,一口咬在他手上。徐警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徐警官的右手指也被陆某咬伤。经鉴定,徐警官、汪警官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犯“袭警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被告人陆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永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近年,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为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

<十一>》施行,正式将“袭警罪”入刑!。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手段,严重危机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永康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后盾与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字:朱聪

原标题:《永康法院首个袭警案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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