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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公安局、国网南皮县供电公司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南皮县公安局、国网南皮县供电公司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供电秩序,保障我县供电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能是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故意采用不正当方法不计量、少计量或者少计价的用电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对查证属实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立即停止供电,窃电者必须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窃电者逾期不接受处理,除依法终止供电外,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知识,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窃电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盗窃电能且以暴力等手段阻碍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者殴打、侮辱用电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窃电采取其他手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窃电数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供电公司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从宽处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处理,或者继续从事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违章用电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按照《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反窃电奖惩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对提供窃电和违约用电线索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且处理完毕后,对提供线索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协助处理窃电及违约用电事件的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通告单位所有。
举报电话:
南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0317-5256341
国网南皮县供电公司:0317—8786288
南皮县公安局
国网南皮县供电公司
2021年4月13日
编 辑:侯和美
原标题:《南皮县公安局、国网南皮县供电公司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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