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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一小伙买下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真相是……
4月12日15时许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情称
金平县岔河村一群众买下一条大蛇
不知道要怎么办
请前往进行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经报警的小伙吴某某称:当天14时20分,他骑摩托车从勐拉镇回金平县城的途中,在某隧道口看到一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个编织袋,向过路的车辆兜售东西,编织袋里面的东西时不时会动一下,但看不到里面装的具体是什么。
他有些好奇,随即停下车询问,卖东西的中年男子小心翼翼地打开编织袋口,他这才发现袋内原来装着一条长约2米的大蛇。
中年男子称大蛇是他去地里干活时拿到的,如果还卖不出去,他就准备拿回家加餐了。
小伙子看着这条蛇像吹风蛇,心想应该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如果被当做盘中餐就太可惜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伙子最终花了200元将蛇买下并带回县城。
小伙子不了解蛇的生存习性,不清楚该把这条蛇拿去哪里放生,于是他拨打了110报警寻求帮助。
经鉴定,这条蛇为眼镜蛇(学名:Naja),又称蝙蝠蛇、胀劲蛇、扁头风,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喜欢生活在平原、丘陵、山区的灌木丛或竹林内,属昼行性蛇类,主要在白天外出活动觅食,有剧毒,为我国的主要毒蛇之一。
经观察这条眼镜蛇体表无任何外伤,符合放归自然条件,民警随即将其带至适合其生存的山林内,将它安全送回到大自然的怀抱中。
警方提示
如发现市场、餐馆或者路边
有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不提倡私自购买放生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
由林草、公安等执法部门
对贩卖的动物予以救助
同时将追究贩卖者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黑萍英 李玥莹 文/图
原标题:《金平一小伙买下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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