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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景泰县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多元调解暖人心

2021-04-14 19: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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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冯浩宁与一条山镇泰玉路社区特邀调解员曾俊兴,在社区居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年逾八旬的陈某某共生育了四个子女,现仅有两名子女在世,老伴已去世多年,儿子窦某甲离异后再婚,原婚生长子窦某丙系高中在校生,现和奶奶陈某某共同生活,陈某某的女儿窦某乙也年近60。陈老太本应颐养天年,但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争执,两名子女对如何赡养老人以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受理此案后,4月7日上午,立案庭法官冯浩宁与书记员、社区特邀调解员到老人住处进行了走访,原告陈某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且有孙子需要代养,目前急需子女的照顾。走访中,冯浩宁法官了解到这位老人与儿子窦某甲矛盾尖锐,窦某甲现在外省打工,女儿窦某乙也上有老下有小没有精力赡养自己的母亲。面对这些情况,冯法官深感情况的复杂性以及老人亟需子女照顾自己的期盼,如果仅凭一纸判决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必须通过调解方式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4月7日下午,冯法官通过先法后情的方式,结合自己处理赡养纠纷的经验,与老人的女儿面对面谈心,通过微信视频与老人的儿子窦某甲交谈,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冯法官的耐心调解,子女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解开了心结,同意每人每月给老人600元生活费,社区干部也表示将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老人和孙子升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赡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纯从法律角度审理非常容易,但以判决方式结案,如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因此,必须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发挥多元调解的优势,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景泰县人民法院

图文:林海萍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景泰县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多元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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