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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上门”开庭,云南法院服务在你身边

2021-04-14 2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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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

云南各级法院

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作出安排部署

每位干警

立足本职岗位

主动服务群众

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彰显司法为民温情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起来看看这些云南法院怎么做的

送“法”下乡解疑惑

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李宏伟法官带领其审判团队,携卷下乡,直接将法庭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通过“零距离”、“接地气”的庭审,起到了审理一案,带动一片、普法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原被告当事人为亲兄弟,双方为了一块土地多次发生争吵,积怨较深,纠纷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均无果而告终。

案件进入法院后,为查明案件事实,李宏伟法官多次携卷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为案件的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20多名村民参与庭审活动。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分歧较大,针对原被告的诉求和辩解,李宏伟法官进行认真倾听和详细了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庭审结束后,李法官结合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又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尝试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修复双方弥足珍贵的手足之情。

通过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群众在家门口了解到了法院的工作,更是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一定缓和,同时李法官还与当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互动,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当地群众开展了一场内容详实的普法活动,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上门”开庭,夫妻重归于好

4月1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固东法庭法官来到腾冲市马站乡,上门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徐某结婚多年,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由于生活琐事引发矛盾,二人经常发生争吵,于是,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腾冲法院固东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得知被告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在原、被告家中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仔细询问了两人婚后家庭、财产、债务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得知两人的子女正上中学后,法官以孩子为突破口,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两人进行耐心调解疏导,希望为他们挽回婚姻。

经过法官与双方聊家常、谈家事,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和下来,最终,张某同意再给徐某一次机会,双方调解和好。

近年来,腾冲法院不断强化巡回法庭功能,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形成了“法庭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的诉讼服务网络,切实为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一天之内调结11件纠纷

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勐统中心人民法庭通过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成功调结11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63605元。

这批案件中11位原告均为临沧市凤庆县人,于2020年5月至6月在被告茶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提供劳务。施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茶某某共欠11位原告劳务费63605元,并向11位原告出具了欠款凭证,承诺于2020年8月份付清所欠的劳务费。

还款期限届满后,11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均未果,决定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被告茶某某户籍属于昌宁县勐统镇,11位原告遂向勐统法庭提交了11份讨薪诉状。

勐统法庭在收到11位原告的诉讼材料后,认真审查了所有的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并及时与被告茶某某进行联系核实。

因被告一直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领取材料,勐统法庭便通过微信照片、微信视频等形式将11位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发送给被告茶某某进行在线查看确认。

经查看,被告茶某某对11位原告的起诉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但由于被告之前承建的工程款还没有全部到位,暂时没有能力付清拖欠11位原告的劳务费,请求宽限一段时间。

考虑到11位原告均为凤庆县人,如果立案后再排期调解或开庭审理,11位原告均需要来回奔波,勐统法庭综合考虑11位农民工与被告茶某某的现实情况,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决定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诉前在线调解。

成功登录调解平台后,11位原告与被告茶某某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依次发表自己的调解意见,并与被告茶某某在线协商具体付款的时间。经调解,被告茶某某承诺于2021年8月前付清11位原告的劳务费。

勐统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协商意见及时制作调解笔录和协议,在11位原告确认签字后,通过扫描照片的方式将11件案件的笔录、协议用微信发送给被告茶某某进行确认签字。在被告茶某某完成了所有材料的确认签字,并将所签材料发送回勐统法庭后,勐统法庭将11件案件全部推送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实现了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效多元,切实解决了11位农民工的“千里讨薪梦”。

自昌宁法院2021年1月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来,勐统法庭积极打造互联网在线调解室,充分利用该平台成功在线调结纠纷29件,实现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在线视频调解,在线签订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等诉讼环节。

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枝一叶总关情,为百姓排忧解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司法主题。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因需要铁笼,遂与原告某加工店达成制作铁笼协议。原告某加工店制作铁笼并交付后,被告王某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欠原告2500元,承诺于2019年4月26日前还款”等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支付货款。2021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漾濞县人民法院,但无法提交被告的联系方式。

漾濞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将该案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干警与特邀调解员一起到王某家中,发现王某母亲虽在家中,但其也表示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

该案委派调解终结登记立案后,法院干警仍未放弃找寻被告王某的下落和寻求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多次到村委会和被告住所周边邻居家中询问被告的去向,终于获得被告王某新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

在与被告王某的电话沟通中,通过干警与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释明法律,被告终于同意履行,并将大部分货款支付给原告。收到货款的原告到法院撤回起诉。至此,本起历时2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此案标的额小,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却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漾濞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妥善化解

4月12日,西盟县人民法院利用诉前调解程序,妥善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费用人民币5500元。

今年3月8日,岩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撞到了娜某,造成娜某受伤,被其家属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天。娜某遂将岩某起诉至西盟法院。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娜某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涉案标的不足万元,符合诉前调解程序,决定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使用诉前调解程序。

在了解诉前调解高效便捷、成本较低的特点后,双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结合法理、事理、情理,分析事故原因,向双方释明责任和赔偿金计算标准。

经过40分钟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岩某当场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5500元。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小小导诉台,不少暖心事儿

导诉台是人民法院真正面对当事人的第一道窗口。小小的一方天地,发挥着大大的便民作用。法院导诉台工作人员始终秉持着“微笑服务、便民利民”的宗旨,努力为来院群众提供更为合理的诉讼引导、更加细致周到的便民服务,减少群众办事找不对人、立案来回跑等诉累,力争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操一份心、少等一分钟。切实做到司法服务亲民、便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这天上午,一位六旬老人来到弥勒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大厅左顾右盼、面露难色,导诉工作人员见状便上前询问情况,经了解得知老人是第一次到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但不识字、不会使用手机,不知道法官的联系方式。

了解情况后,导诉工作人员立刻拨打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接待了老人。事后,老人的脸上洋溢着笑容,对导诉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这样的场景在弥勒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每天都会上演,仅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该院导诉台已经接待来院人员72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600余件,转递材料120余件次。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上门”开庭,云南法院服务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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