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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企业,速看!2021年度这项申报工作,马上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截至目前,诸暨已有29家企业被评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有9家。
01
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无违法失信行为。
(四)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02
申报方式
(一)推荐申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二)自主申报。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为鼓励我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今年增设小微企业类别,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三)续展申报。2018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03
公布程序
(一)企业申报途径。各类申报企业在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www.zjecredit.org/)及“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下载各项工作依据、各项材料要求与说明等,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企业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全部提交、上传电子版材料。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证书类材料应当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文字材料应当为WORD格式。请勿使用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项材料应当清晰,每一个项目限上传一份资料文档。
(二)各市资格审查。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对本市的全部申报企业进行信息核实、信用查询后,在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
(三)初评与复审。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对确认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初评工作主要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核实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情况;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评价企业信用管理效应。企业初评合格后进入复审。复审工作重点考察企业信用管理的示范效应。企业在复审时需提交申报系统中上传各项资料的纸质原件材料,并提交2018、2019、2020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进行数据核实。
(四)认定与公布。复审后确定拟公布企业名单。拟公布的企业经公示后,协会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取消情形。企业报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被投诉、举报等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协会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04
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当以发挥信用管理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浙江“重要窗口”展示企业信用风采为目标,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开展自我评估,积极参与公布活动。
(二)申报企业应当指派本企业专人(一般为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报送工作及时性准确性。
(三)在正式申报前,请申报企业先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报送完成2020年度企业年报,再在系统内办理申报。
(四)申报系统上线开放后,各申报企业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本系统进行申报,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查询本企业的申报数据、申报历史、申报评审结果等信息。
(五)在申报过程中可以保存每个页面填报的信息。报送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正式提交。提交之后即为报送完成,不再修改。请企业重视报送机会,确保顺利完成。
05
注意事项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诸暨各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企业可提前阅读http://www.zjecredit.org网站“协会动态”栏目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要求》、《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前准备所需资料。如有疑问,详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0575-8909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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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局 | 供稿:张 莹
原标题:《诸暨企业,速看!2021年度这项申报工作,马上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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