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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原法院:风雨无阻 执行不止
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
4月14日凌晨5点,青原区法院11名执行干警在雨中整装待发,奔向辖区乡镇街道,对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拘传、搜查行动。
据统计,本次凌晨行动共拘传5人、搜查5处住所、扣押车辆1辆,2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案件1件,执行到位16.2万元。
案例一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赵某应支付刘某服装加工款25000元及违约金500元。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赵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刘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遂将本案列为此次行动目标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并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其通过家属筹得款项,本案履行完毕。
案例二
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刘某文系堂兄弟,因借款发生纠纷,经调解,被执行人夏某、刘某文应支付刘某借款及利息27.5万元,但被执行人夏某、刘某文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2021年4月14日,在集中执行行动中,青原区法院将被执行人夏某、刘某文拘传至法院。经过法官多番调解,被执行人夏某当庭给付1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矛盾得以化解。
案例三
2008年,人宋某替被执行人刘某兰担保,但债务到期后,刘某兰未履行,后宋某替被执行人刘某兰还清债务,因双方协商未果,宋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偿权,经判决刘某兰应支付宋某8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兰一直联系不上,后经多方了解,青原区法院终于找到刘某兰的下落,4月14日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后被执行人刘某兰的儿子代为履行4万元,双方对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原法院:风雨无阻 执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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