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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这些事您知道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2021年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关于国家安全,这些事你都知道吗?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何而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刑法对于国家安全是如何规定的?
危害国家安全具体指的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惩治该类行为,我国刑法共规定了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十二个罪名。
生活中是否存在类似的犯罪行为呢?
【案例一】
1999年四川人黄某注册了网站“天网寻人”,由黄某自己负责网站运营。自2000年起,黄某在该网站先后登载多篇虚假文章,散布传播有关邪教、颠覆国家政权等方面的谣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黄某这种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17年被告人栾某先后四次邮寄邮件526封,邮件内装有宣扬邪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的宣传材料。同年,公安机关从栾某公司、汽车及住所查获无线电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存储卡、书籍、光盘、挂幅、邮件等物。经鉴定,查获的书籍、光盘属于非法出版物;无线电设备为“伪基站”,且从中提取到宣扬邪教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的大量信息记录。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三】
2012年以来,被告人谢某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并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谢某还多次赴境外参加反华势力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境内外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员串联。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谢某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不容侵犯。对于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打击。同时我国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国籍限制,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管是中国大陆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都必须恪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违背法律,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活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我国法律追究。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起手来,
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
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来源:保定市检察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原标题:《关于国家安全,这些事您知道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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